堅持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這是有效履責的重要原則。對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或者履行不力的,都必須嚴肅追責問責。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報告明確提出,“扭住主體責任,履行監督專責,實施精準問責,防止問責不力或者問責泛化、簡單化。”《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以來,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已成常態,但在基層實踐中,問責不規范、不精準和問責泛化、簡單化等問題不斷顯現。結合基層問責實踐,分析出現問題根源,實現精準有效問責,應注重把握好三個關鍵。
1、強化問的意識
實現精準有效問責,強化問責主體意識、夯實問責主體責任是前提。問責條例規定,黨組織是作出問責決定的主體,紀委、黨的工作部門也有權采取相應方式實施問責。但在基層問責工作實踐中,一些黨委(黨組)以及黨的工作部門存在落實問責工作缺位的問題。問責是檢驗黨組織擔當精神的重要標志,各級黨組織必須強化用好問責“撒手锏”的意識。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穩政治方向,以“兩個維護”為統領,以“四個意識”為標桿,自覺拿起問責利器,在精準問責上強化政治擔當。
黨委要率先垂范,示范帶動問責壓力實現橫向、縱向傳導貫通,凝聚起問責合力。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要真正認識到問責是全面從嚴治黨利器,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的關鍵一環,切實增強問責的主動性。紀委要強化“問責的再問責”,對不擔當不問責的嚴肅問責,要科學用好考核“指揮棒”,將問責條例的貫徹落實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既督促各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壓實問責責任,又要避免出現考核催生問責形式主義。
2、把握問的原則
問責條例強調,問責工作要依規依紀,堅持實事求是,是哪一級責任就追究到哪一級,該采取什么問責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不應當問責的就決不能追究責任,做到寬嚴適度、不枉不縱。但在基層問責實踐中,問責過度或是問責過軟的情況屢有發生。比如,追究下一層級的責任重,追究上一層級的責任輕;比如,簡單地把問責當成一種工具,問責隨意化、情緒化,由此產生的問責不精準對問責對象造成“二次傷害”。
因此,要把準問責事實,對每一條問責線索,特別是較為復雜的線索,深入開展調查、認真組織核實,最大程度還原事實真相,正確區分問題性質,確保把問責的原因、依據、檔次、類型等找準找實。要精確定位問責對象,通過客觀事實明確責任主體,做到不為問責而問責,也不以集體責任替代領導責任。要厘清責任邊界,對權責進行明確劃分,確保權責對等,不輕問也不“過”問。
3、壓實問的效果
問責條例規定,問責工作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通過問責,使干部真正扛起責任,不犯或少犯錯誤特別是嚴重錯誤,真正實現嚴管厚愛。但是在問責實踐過程中,依然存在“不負責”的問責,以及沒做實問責“后半篇文章”等問題,這與問責的初衷相違背。
要堅持從嚴管理監督與關心愛護相結合,避免讓干事創業者“背鍋”、違紀違規者從此一蹶不振。要正確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現失誤錯誤的性質和影響,如細化黨委領導班子、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失職失責的情況,同步明確班子成員免于承擔責任的情形,從而樹立起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導向。要做好問責“后半篇文章”,強化回訪關懷,給被問責干部重返“舞臺”創造條件。
要堅持追根溯源,從問責對象本身、所在單位、所屬村社等多地,全面了解問責對象的思想認識及現實表現,找準“病根”和“病灶”。要堅持分類處置,根據受處分人員對錯誤的認識程度,視具體情節,運用鼓勵、教育、宣傳解釋、推薦上崗等方式“對癥下藥”。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